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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由住所地法院管辖,后来当事人换了住址,应该以新住址为准吗?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张明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丽借款20万元。双方于2023年3月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出借人李丽向借款人张明出借款项20万元,张明应于2024年3月偿还借款,如张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可向出借人住所地法院起诉。李丽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李丽户籍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办理的居住证显示2020年8月至2023年12月的在京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2024年1月至今的在京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李丽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李丽和张明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产生纠纷双方可向出借人住所地法院起诉。该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系明确有效约定。又因《借款协议》签订时李丽的住所地位于海淀区,即便李丽日后住所地发生变更,管辖法院仍应为签订管辖协议时李丽的住所地法院。因此,李丽应向《借款协议》签订时其住所地的法院,即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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