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④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⑥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线上申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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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单位开证明吗?
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准备证明材料!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规定,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主动辞职能申领北京失业保险金吗?
不能。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失业保险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过失业保险金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失业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其合法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