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④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⑥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线上申领入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北京本地宝】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微信办事】-【失业金申领】即可直达官方申请入口

图片

图片

常见问题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单位开证明吗?

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准备证明材料!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规定,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主动辞职能申领北京失业保险金吗?

不能。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失业保险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过失业保险金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失业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其合法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相关推荐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园路8号郦城工作区228
北京沐潼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