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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


    201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下办理的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激活了这沉睡多年的条款,使其保障人民权益的功能得以彰显。

“昆山反杀案”就是其中之一。这起发生在2018年的案件,当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案,让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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