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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谁来担责?

外卖骑手刘亮(化名)在送餐过程中意外身亡,因赔偿引发纠纷。刘亮家属将其生前服务的某外卖平台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平台运营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综合频道《今日说法》跟踪报道了此案。

刘亮生前在某APP上注册成为某外卖平台的一名骑手,该外卖平台与江西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外包服务合作协议》。2021年5月19日早上6点多,刘亮被人发现倒在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处台阶上。出事的当天凌晨,刘亮一共接了4单,有1单已经完成了配送,还有3单显示为取消。

刘亮的家属认为,刘亮是在配送过程中猝死的,外卖平台既没有尽到法定救助义务,也没有履行雇主责任,对刘亮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给予赔偿。随后,刘亮的家属委托律师将其生前服务的外卖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平台运营公司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总共250余万元。


2022年11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开庭,刘亮的父母、子女和妻子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起诉了该外卖平台的经营方,法院受理案件后,将与刘亮生前签订合作协议的江西某信息技术公司追加为被告。


庭审过程中,被告外卖平台运营方辩称,其只是向配送员和配送公司提供信息。

刘亮生前注册了某服务APP,与江西某信息技术公司签了合作协议,送餐员的相关配送业务由该公司负责。江西某信息技术公司辩称,其与骑手在协议中约定,双方为合作关系或灵活就业关系,公司为其投保保险,不应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江西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用工方,应当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事发时间为凌晨,是一个特殊的时间点,最后有3单没有完成,作为雇主应当及时了解并跟进这种异常的情况,但用工方却没有做到,江西某信息技术公司在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措施方面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关于某外卖平台的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外卖平台与刘亮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雇主责任,但这不能成为互联网平台置身事外、毫不担责的理由。


配送情况、实时情况只有平台能看到,假如平台发现情况后,可以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也许可以对信息作及时的跟进,双方沟通确实存在一定瑕疵。因此某外卖平台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刘亮作为成年人,对接单量的多少以及自身身体情况应当有充分的了解和注意义务,对于自身的死亡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西某信息技术公司,即劳务外包公司,赔偿死者刘亮家属109.25万余元,被告某外卖平台运营方赔偿48.35万余元。


与此同时,朝阳法院还向某外卖平台运营方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各方主体能够依法维护在新业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庭审现场,劳务外包公司主张,APP上有一键呼救的功能,如果遇到意外,骑手可以自我求助,因此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劳务外包公司存在过错,被告不认可。


外卖平台向法院提供了新的证据,想要证明刘亮的猝死属于病理性死亡,与他自身的疾病有关。


一方坚持认为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另一方则强调平台的算法规则是导致了外卖骑手刘亮猝死的根本原因。


经过全面审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也并无不当。在查明案情的情况下,二审法官组织各方进行了多次调解。2023年7月,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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