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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后门花钱找人办事未成,钱还能要回来吗?看法院如何判

日常生活中

常有人花钱找人办事走捷径

办成了可能获得某种非法利益

办砸了钱还能“原封不动”要回吗


请看法官断案

 

 

基本案情

 

 

杨某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

一次杨某和朋友一起吃饭

苦诉自己丈夫干活儿太累

同席的汪某说认识监狱的李某某

承诺可帮其调换轻松岗位

后杨某微信转账给汪某

“运作费”3.7万元

结果杨某丈夫岗位一直未调整

 

杨某知道自己被骗了

多次找汪某和李某要钱

汪某还了5000元后一直推脱

杨某遂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

 

 

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杨某给付汪某的涉案转款

非正规渠道办事所需款项

而是走后门、找门路、走捷径所用

有悖公序良俗

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

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

不应受到民事法律保护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依法裁定驳回杨某的起诉

 

本案中

汪某和李某涉嫌犯诈骗罪

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法官提醒

 

 

法律不仅有惩罚不法行为的功能

更有教育社会公众

引导社会积极向善向上的价值取向

花钱找人办事

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

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规范

不符合法治社会发展潮流

故得不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

 

 

走后门请托办事危害严重

不仅可能人财两空

更有可能使办事人员面临

刑事法律制裁风险

 

奉劝人们

办事走正道、守法纪

莫搞歪门邪道

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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