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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借条起诉没有财产怎么办

1、有借条向人民法院后,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申请再次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可否主张利息

实际上,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要是两个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那就不支付利息。

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法律上会认定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所以,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因此,如果一开始约定借钱没约定利息,到期还款时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不同意的可以不给,当然债务人自愿支付的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另外,在实践中,有些人借钱的时候不是直接说明不要你利息,而是说不好怎么给利息,这种情况就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要真遇到这种情形的,就不是直接拒绝利息就好的了,此时就算被起诉的话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从原则上来说,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通常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借条向人民法院后,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申请再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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